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行、宾小冬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6执1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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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1200号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行、宾小冬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行;宾小冬;郑宁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6执120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行。住所地:湖南省宁远县舜陵街道泠江社区泠江中路30号。被执行人宾小冬,男,197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郑宁君,女,196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行与被执行人宾小冬、郑宁君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6民初81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6民初81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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