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3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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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3445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刘定勇;谭志平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3445号申请执行人:刘定勇被执行人:谭志平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3445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刘定勇与被执行人谭志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481民初5088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21年9月2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朱卫星联系电话:0573-87679597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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