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正忠、吴家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31执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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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631执374号案件名称
杨正忠、吴家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黎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黎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杨正忠;吴家芳;张冰菊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31执374号杨正忠、吴家芳、张冰菊:杨正忠与吴家芳、张冰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1365.04元(扣划张冰菊12521.50元、扣划吴家芳8843.54元),其中,本金及利息元21000元、诉讼费150.00元合计21150.00元,本案执行费21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09月07日将21150.00元转付给杨正忠,执行费215.00元已上缴国库。至此,杨正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2631民初52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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