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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忠、吴家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31执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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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631执374号
  • 案件名称

    杨正忠、吴家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黎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黎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杨正忠;吴家芳;张冰菊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31执374号杨正忠、吴家芳、张冰菊:杨正忠与吴家芳、张冰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1365.04元(扣划张冰菊12521.50元、扣划吴家芳8843.54元),其中,本金及利息元21000元、诉讼费150.00元合计21150.00元,本案执行费21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09月07日将21150.00元转付给杨正忠,执行费215.00元已上缴国库。至此,杨正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2631民初52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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