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慧娟、刘新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826执保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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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826执保714号案件名称
徐慧娟、刘新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826执保714号关于徐慧娟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刘新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对被申请人刘新华名下农村信用社卡,卡号62×××05予以保全。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对被申请人刘新华在农村商业银行的62×××05账户予以保全完毕。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3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32.49元。(冻结期限: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3日)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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