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娥、韩海东同居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022民初2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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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民初2900号案件名称
王淑娥、韩海东同居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淑娥;韩海东案件缘由
同居关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1022民初2900号原告:王淑娥,女,汉族,2000年8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被告:韩海东,男,汉族,1993年11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淑娥与被告韩海东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淑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70元,减半收取935元,由王淑娥负担。审判员 敬向琼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贾雁雁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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