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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娥、韩海东同居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022民初2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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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民初2900号
  • 案件名称

    王淑娥、韩海东同居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淑娥;韩海东
  • 案件缘由

    同居关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1022民初2900号原告:王淑娥,女,汉族,2000年8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被告:韩海东,男,汉族,1993年11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淑娥与被告韩海东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淑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70元,减半收取935元,由王淑娥负担。审判员  敬向琼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贾雁雁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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