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田尚坤、吴尚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82民初629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民初6291号
  • 案件名称

    田尚坤、吴尚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仁怀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田尚坤;吴尚雄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382民初6291号原告:田尚坤,男,1970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仁怀市。被告:吴尚雄,男,198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仁怀市。原告田尚坤与被告吴尚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田尚坤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尚坤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自己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尚坤撤诉。案件受理费8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田尚坤负担。审判员  张曦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黄静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