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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王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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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753号
  • 案件名称

    孙某某、王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汾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汾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孙某某;王某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753号孙某某(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孙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8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8500元,其中,本金48000元,案件受理费500元,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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