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王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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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753号案件名称
孙某某、王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孙某某;王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753号孙某某(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孙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8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8500元,其中,本金48000元,案件受理费500元,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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