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春华、杨明志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2执保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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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22执保30号案件名称
冯春华、杨明志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桑植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冯春华;杨明志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2执保30号冯春华、杨明志: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冯春华与被申请人杨明志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822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杨明志在金融机构(含微信、支付宝)的存款5417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杨明志广发银行账号6*****************0,存款余额0元;冻结被申请人杨明志光大银行账号38**************7,存款余额1元;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杨明志微信、支付宝有存款;故该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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