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荣追缴违法所得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24执1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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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24执1497号案件名称
赵万荣追缴违法所得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叙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赵万荣案件缘由
追缴违法所得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24执1497号被执行人:赵万荣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524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赵万荣被判处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执行的金额为300元,现被执行人赵万荣已缴纳该款。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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