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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瑞民、芦海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902执恢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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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902执恢866号
  • 案件名称

    白瑞民、芦海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濮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白瑞民;芦海永;张翠苹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902执恢866号申请执行人:白瑞民被执行人:芦海永、张翠苹申请人白瑞民与被执行人芦海永、张翠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902民初17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强制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出具执行完毕结案证明。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先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902执恢866号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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