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5执1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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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执1161号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二道区全民嗨歌娱乐空间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5执1161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二道区全民嗨歌娱乐空间:关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二道区全民嗨歌娱乐空间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为便于执行,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申请人下发执行裁定书,责令被申请人二道区全民嗨歌娱乐空间立即停止对申请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乐电视作品的《童年》的侵害。被申请人同意停止侵害,马上删除侵权音乐电视作品。本院认为,本院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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