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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红星农场、宋海波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181执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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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181执469号
  • 案件名称

    黑龙江省红星农场、宋海波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北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黑龙江省红星农场;宋海波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181执469号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红星农场,住所地黑龙江省北安市。法定代表人:姜耀辉。被执行人:宋海波,男,汉族,1973年7月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北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红星农场与被执行人宋海波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安市人民法院(2021)黑1181执4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胡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司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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