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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四平市金鑫禽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302执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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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302执486号
  • 案件名称

    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四平市金鑫禽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四平市金鑫禽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行政非诉执行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302执486号四平市环境保护局、四平市金鑫禽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平市环境保护局。被执行人:四平市金鑫禽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据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8)吉0302行审26号行政裁定书,在执行四平市环境保护局与四平市金鑫禽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纠纷一案过程中,四平市金鑫禽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吉0302执48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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