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xx、冯xx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03执12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603执1223号案件名称
唐xx、冯xx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铜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唐xx;冯xx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03执1223号申请人:唐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xx县xx镇xx村**。委托代理人:唐xx,贵州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冯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xx县xx镇xx董**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603民初943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唐xx申请执行冯xx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唐xx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黔0603执122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 运 林审 判 员 卢以松审判员田润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杨 俊 文书 记 员 张 嘉 曦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罗春秀、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673号 下一篇 熊科保、姜石峰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82执3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