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秀丽、黄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204执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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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460号案件名称
齐秀丽、黄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齐秀丽;黄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204执460号申请执行人:齐秀丽,女,197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市船营区。被执行人:黄建,男,197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吉林市船营区。本院在执行齐秀丽与黄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撤回执行,符合法定的结案条件,可做执行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吉0204执4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柏森审判员 邱连彭审判员 林程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洋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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