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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X、铜仁XX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03执1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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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03执1327号
  • 案件名称

    杨XX、铜仁XX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铜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杨XX;铜仁XX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03执1327号申请执行人:杨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铜仁市XX路******。被执行人:铜仁XX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XX法定代表人:陈XX,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603民特139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杨XX申请执行铜仁XX有限公司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杨XX与被执行人铜仁XX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杨XX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黔0603执132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运林审 判 员 卢以松审 判 员 田 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杨俊文书 记 员 张嘉曦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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