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更强、邵阳市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02执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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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02执724号案件名称
罗更强、邵阳市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罗更强;邵阳市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02执72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罗更强与被执行人邵阳市韵达快递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2021)湘0502民初18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邵阳市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罗更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金额人民币38523.21元(包含执行费、诉讼费)已由被执行人邵阳市韵达快递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2021)湘0502民初184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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