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某、王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恢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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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恢225号案件名称
吕某某、王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吕某某;王某;武某某;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恢225号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吕某某、王某、武某某:本院执行的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吕某某、王某、武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晋1182民初247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王某、吕某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4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0元,被执行人王某、武某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执行过程中,该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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