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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某、王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恢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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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恢225号
  • 案件名称

    吕某某、王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汾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吕某某;王某;武某某;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恢225号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吕某某、王某、武某某:本院执行的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吕某某、王某、武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晋1182民初247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王某、吕某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4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0元,被执行人王某、武某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执行过程中,该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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