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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蕊、田怀君民间借贷纠纷解除保全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744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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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2744号之二
  • 案件名称

    刘蕊、田怀君民间借贷纠纷解除保全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刘蕊;田怀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744号之二申请人:田怀君,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XXXXXXXXXXXXX,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被申请人:刘蕊,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XXXXXXXXXXXX,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2021年8月11日,本院依法作出(2021)陕0524民初274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刘蕊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予以查询并冻结资金225333.33元。现申请人田怀君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刘蕊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资金225333.33元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刘蕊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资金225333.33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王建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甜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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