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合嘉德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株洲市通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恢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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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恢413号案件名称
湖南信合嘉德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株洲市通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湖南信合嘉德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株洲市通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舒明;刘丹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恢413号申请执行人湖南信合嘉德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川林,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株洲市通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明,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舒明,女,汉族,1980年1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刘丹,男,汉族,1979年9月20日出生。我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湖南信合嘉德产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通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舒明、刘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8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尹建刚审判员陈柯审判员 易 大 玄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 可 仁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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