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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张某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223民初1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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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223民初1548号
  • 案件名称

    周某、张某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宕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宕昌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周某;张某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1223民初1548号原告:周某,男,汉族,户籍地:四川省蓬溪县,现住甘肃省宕昌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张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宕昌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周某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870元,减半收取计7935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审判员    王小强二Ο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彦平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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