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张某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223民初154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1223民初1548号案件名称
周某、张某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宕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宕昌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周某;张某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1223民初1548号原告:周某,男,汉族,户籍地:四川省蓬溪县,现住甘肃省宕昌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张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宕昌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周某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870元,减半收取计7935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审判员 王小强二Ο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彦平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兆宏、陶开柱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81执1932号 下一篇 郝云廷、龚雪平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030执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