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22执116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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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2执1163号之一案件名称
尹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尹鹏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22执1163号之一被执行人:尹鹏,男,1989年5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宁市。本院在执行衡南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尹鹏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通过线上、线下查询了金融、房管等部门,被执行人尹鹏目前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422刑初87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立明审判员 王一国审判员 谭子山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丽娉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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