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陈某、谭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恢37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恢370号
  • 案件名称

    陈某、谭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陈某;谭某某;谷某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恢370号申请执行人陈某:被执行人谭某某、谷某某: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谭某某、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陈某并同意结案。现已经完全履行判决,本案执行完毕。结案方式:自动履行。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卫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英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