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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执费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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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6执费120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昌县靓文纸品有限公司;求卫平;尹庭儿;王俊华;浙江先锋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嵊州市靓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县先锋企划设计中心;吕春锋;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执费12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民终5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新昌县靓文纸品有限公司、求卫平、尹庭儿、王俊华、浙江先锋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嵊州市靓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县先锋企划设计中心、吕春锋、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赵樟明诉讼费缴纳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新昌县靓文纸品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人民币3293 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293元,执行费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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