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执费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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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执费120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昌县靓文纸品有限公司;求卫平;尹庭儿;王俊华;浙江先锋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嵊州市靓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县先锋企划设计中心;吕春锋;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执费12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民终5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新昌县靓文纸品有限公司、求卫平、尹庭儿、王俊华、浙江先锋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嵊州市靓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县先锋企划设计中心、吕春锋、嵊州市浙东农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赵樟明诉讼费缴纳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新昌县靓文纸品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人民币3293 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293元,执行费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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