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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池、李凤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81执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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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481执609号
  • 案件名称

    杨清池、李凤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乐陵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杨清池;李凤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481执609号申请执行人:杨清池,男,196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被执行人:李凤,女,197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申请执行人杨清池与被执行人李凤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19)鲁1481民初150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额为292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清池与被执行人李凤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1481执609号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如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兴明审判员  王祁生审判员  崔丽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杜建新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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