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池、李凤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81执60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481执609号案件名称
杨清池、李凤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乐陵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杨清池;李凤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481执609号申请执行人:杨清池,男,196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被执行人:李凤,女,197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申请执行人杨清池与被执行人李凤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19)鲁1481民初150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额为292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清池与被执行人李凤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1481执609号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如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兴明审判员 王祁生审判员 崔丽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杜建新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周胜军、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747号 下一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张学琼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1521执恢3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