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冯卫星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581执恢2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执恢239号案件名称
王飞、冯卫星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韩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飞;冯卫星;段朝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韩 城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581执恢239号段某某、王某某、冯某某:段某某与王某某、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韩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81民初2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王某某、冯某某共同向段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94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600元。该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王某某、冯某某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段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0)陕0581执810号终结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案件,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措施。被执行人王某某、冯某某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0)陕0581民初29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梁胜与王丹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304号之一 下一篇 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运才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1执4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