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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卢氏县城关镇西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224民初2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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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224民初2092号
  • 案件名称

    李伟、卢氏县城关镇西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卢氏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李伟;卢氏县城关镇西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224民初2092号原告:李伟,男,1982年8月2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卢氏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超仁,男,1964年7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卢氏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卢氏县城关镇西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负责人:闪万寿,组长。原告李伟与被告卢氏县城关镇西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李伟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伟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李伟承担。审 判 长  管瑞芳审 判 员  常卢培人民陪审员  权江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方鹏皓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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