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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进、马永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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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961号
  • 案件名称

    甘进、马永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甘进;马永华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961号被执行人:甘进,男,贵州省石阡县人。被执行人:马永华,男,贵州省思南县人。本院移送执行甘进、马永华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甘进、马永华已自动履行6000元(其中案款3000元,申请执行费3000元)。至此,本院移送执行的(2018)黔0623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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