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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治、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302民初2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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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302民初2186号
  • 案件名称

    冯治、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冯治;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 案件缘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302民初2186号原告:冯治,男,1975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军平,山西晋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陈魁胜,职务院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宇新,系医院职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斌,山西周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冯治诉被告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冯治于2021年9月13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治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治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冯治负担。审判员 周  海  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米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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