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治、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302民初2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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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302民初2186号案件名称
冯治、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冯治;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案件缘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302民初2186号原告:冯治,男,1975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军平,山西晋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陈魁胜,职务院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宇新,系医院职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斌,山西周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冯治诉被告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冯治于2021年9月13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治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治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冯治负担。审判员 周 海 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米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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