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钱盆科、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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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343号案件名称
广西钱盆科、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冕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广西钱盆科;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燕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343号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吴燕(被执行人):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吴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319.1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319.11元,执行费5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50.00元转入财政指定账户。至此,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衢仲网裁字第77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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