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广西钱盆科、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34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343号
  • 案件名称

    广西钱盆科、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冕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广西钱盆科;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燕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343号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吴燕(被执行人):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吴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319.1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319.11元,执行费5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50.00元转入财政指定账户。至此,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衢仲网裁字第77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