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慧、淮安市淮安区康乃馨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恢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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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恢747号案件名称
孙慧、淮安市淮安区康乃馨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孙慧;淮安市淮安区康乃馨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3执恢747号淮安市淮安区康乃馨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据(2017)苏0803民初609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恢复执行邵加志、孙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淮安市淮安区康乃馨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收到邵加志直接给付的含案件受理费、公告费5178元在内的执行款人民币250313元,剩余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其他权益淮安市淮安区康乃馨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执行完毕。【本案首次执行案号:(2019)苏0803执1023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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