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晶艳、邹晓菲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5执恢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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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执恢409号案件名称
贾晶艳、邹晓菲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贾晶艳;邹晓菲;于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5执恢409号贾晶艳、邹晓菲、于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贾晶艳与被执行人邹晓菲、于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邹晓菲给付13691.23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21)吉0105执恢409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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