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新焕、崔行刚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24执保60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0124执保606号案件名称
丁新焕、崔行刚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丁新焕;崔行刚;姜丙来;肖芝广;肖芝胜;崔存胜;丁泽涛;孙乐才;王鑫;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24执保606号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丁新焕、崔行刚、姜丙来、肖芝广、肖芝胜、崔存胜、丁泽涛、孙乐才、王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作出(2013)平执字第451、8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存款共计60万元。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0元。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无标的实施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石绍平、刘德山等民间借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21执1831号之九 下一篇 陕西万兴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鑫瑞庭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326执6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