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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小梅、乐伟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6执恢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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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恢289号
  • 案件名称

    乐小梅、乐伟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乐小梅;乐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26执恢289号申请执行人乐小梅,女,1974年12月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乐伟,男,1982年1月8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乐小梅与被执行人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126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欧明辉审 判 员  肖广文审 判 员  朱革新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代理书记员  欧林峰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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