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红艳、李志春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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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551号案件名称
崔红艳、李志春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崔红艳;李志春;李万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551号申请执行人:崔红艳,女,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李志春,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李万东,男,1971年5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舒兰市环城街红石村1社。申请执行人崔红艳与被执行人李志春、李万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案款115000.00元,至此,(2019)吉0283民初262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舒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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