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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红艳、李志春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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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551号
  • 案件名称

    崔红艳、李志春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崔红艳;李志春;李万东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551号申请执行人:崔红艳,女,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李志春,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李万东,男,1971年5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舒兰市环城街红石村1社。申请执行人崔红艳与被执行人李志春、李万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案款115000.00元,至此,(2019)吉0283民初262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舒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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