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1执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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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1执1239号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1执1239号肖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的肖倩申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689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执行完毕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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