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奇慧、柴霆霖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03执保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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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03执保130号案件名称
赵奇慧、柴霆霖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赵奇慧;柴霆霖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03执保130号申请人:赵奇慧,公民身份号码1527011970××××××××,男,1970年6月27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被申请人:柴霆霖,公民身份号码1501021970××××××××,男,1970年6月27日出生,汉族,鄂尔多斯电业局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申请人赵奇慧与被申请人柴霆霖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内0603民初133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22日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柴霆霖在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的账号62×××15,冻结额度为994054.4元,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现该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予结案。特此通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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