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强、张颖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恢59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恢598号案件名称
刘亚强、张颖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刘亚强;张颖;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恢598号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刘亚强、张颖: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亚强、张颖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吉0104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案号为(2018)吉0104执1268号。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张颖自动履行了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思南县腾飞挖机配件经营部、周福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112民初3428号 下一篇 铜仁市城乡建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24执595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