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杨俊、赵贝贝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702民初1126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702民初11266号
  • 案件名称

    杨俊、赵贝贝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杨俊;赵贝贝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702民初11266号原告:杨俊,男,198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赵贝贝,女,30岁,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俊诉被告赵贝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俊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俊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俊负担。审判员康兵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罗楚君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