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缴国库、刘三占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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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1614号案件名称
上缴国库、刘三占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上缴国库;刘三占;裴永忠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1614号刘三占、裴永忠(被执行人):与你们没收作案工具,上缴国库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将作案工具220升蓝色油桶八个、50升白色石油桶十二个、直流加油泵一台已送至准格尔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至此,(2019)内0622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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