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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国库、刘三占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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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1614号
  • 案件名称

    上缴国库、刘三占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上缴国库;刘三占;裴永忠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1614号刘三占、裴永忠(被执行人):与你们没收作案工具,上缴国库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将作案工具220升蓝色油桶八个、50升白色石油桶十二个、直流加油泵一台已送至准格尔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至此,(2019)内0622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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