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保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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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保336号案件名称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保336号申请保全人六盘水红星华润贸易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麒麟路(名都商业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5566261995。法定代表人:李华。被保全人贵州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59078668X0。法定代表人:沈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5034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网络查控冻结被保全人水城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2021年9月10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1)黔0221执保336号,保全标的为21027246.62元。本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9月9日对被保全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经查被保全人贵州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共计2346元,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对该账户进行冻结,现已部分保全到位2346元。至此,本案特以部分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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