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松德、李光云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恢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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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恢825号案件名称
安松德、李光云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安松德;李光云;崔海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恢825号申请执行人安松德与被执行人李光云、崔海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安松德依据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24民终7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光云、崔海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7日,被执行人李光云、崔海兰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书上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并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安松德向本院申请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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