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3执346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3468号案件名称
李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庄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李岳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83执3468号申请执行人:庄河市东胜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庄河市兴达街道后窑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399204012C。法定代表人:张秀英,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于丽真、宋顺义,系庄河市新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李岳,男,1988年10月4日出生,住大连市金州区。申请执行人庄河市东胜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案款、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林晓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靖翊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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