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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富、郑雨林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504执保1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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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04执保1254号
  • 案件名称

    黄光富、郑雨林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黄光富;郑雨林;徐成前
  • 案件缘由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特殊程序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504执保1254号申请人:黄光富,男,汉族,1958年12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被申请人:郑雨林,女,汉族,1986年2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县。被申请人:徐成前,男,汉族,1976年3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504财保1216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划、提取被申请人郑雨林、徐成前名下所有的价值186800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兴兵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陈珺钰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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