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富、郑雨林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504执保1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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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4执保1254号案件名称
黄光富、郑雨林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黄光富;郑雨林;徐成前案件缘由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特殊程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504执保1254号申请人:黄光富,男,汉族,1958年12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被申请人:郑雨林,女,汉族,1986年2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县。被申请人:徐成前,男,汉族,1976年3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504财保1216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划、提取被申请人郑雨林、徐成前名下所有的价值186800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兴兵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陈珺钰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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