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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利供用水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22执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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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122执797号
  • 案件名称

    李景利供用水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盘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李景利
  • 案件缘由

    供用水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22执797号盘山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李景利:本院在执行关于盘山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与李景利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做出(2020)辽1122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通知如下: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2020)辽1122民初197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注:本通知一式三份,一份存卷,另两份交相关当事人。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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