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胜安、何杰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1026执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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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26执710号案件名称
赖胜安、何杰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柞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赖胜安;何杰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1026执710号申请执行人:赖胜安,男,196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柞水县,公民身份号码:61252XXXX205160818。被执行人:何杰,男,197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柞水县,公民身份号码:61252XXXX411170018。申请执行人赖胜安与与被执行人何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1026民初8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何杰逾期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赖胜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何杰支付劳务费22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执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何杰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拖欠的劳务费22000元全部清偿完毕。案件执行费230元,减半收取115元,被执行人何杰已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陕1026执7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兰国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程 凡书 记 员 宋 瑶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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