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小武、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执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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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执505号案件名称
谭小武、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谭小武;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执505号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谭小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谭小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9月9日强制扣划了谭小武银行帐户资金1274.82元,且在扣除执行费50元后发放给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224.82元。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主动放弃剩余执行款项,并申请法院结案。本院认为,衢州仲裁委员会(2019)衢仲金网字第2215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衢州仲裁委员会(2019)衢仲金网字第2215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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