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楠桦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等抵押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6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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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6256号案件名称
郑州楠桦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等抵押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郑州楠桦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张青案件缘由
抵押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6256号张青、郑州楠桦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关于申请执行人张青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州楠桦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州楠桦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已按本院(2021)豫0103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书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民终72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张青并向本院出具书面结案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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