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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存成、赵世方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8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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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8658号
  • 案件名称

    王存成、赵世方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定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王存成;赵世方;梁艳梅;王志义;梁巧娥;韩纪珍;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5民初8658号  原告: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梁艳梅,女性,汉族。    被告:赵世方,男性,汉族。    被告:王存成,女性,汉族。    被告:韩纪珍,女性,汉族。    被告:梁巧娥,女性,汉族。    被告:王志义,男性,汉族。本院在审理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存成、赵世方、梁艳梅、王志义、梁巧娥、韩纪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49.00元,由原告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凤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巧霞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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