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灿辉、湖南三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81执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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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执1533号案件名称
周灿辉、湖南三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周灿辉;湖南三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81执1533号湖南三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灿辉:申请执行人湖南三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灿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执行。根据已生效的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381民初2217号民事判决书的确认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被执行人周灿辉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湖南三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0542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3.8元。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灿辉履行了10542元,申请执行人湖南三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43.8元及执行费50元。现其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确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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